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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经济发展情况有投资必要吗?

坦桑尼亚经济发展情况有投资必要吗?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简称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坦桑尼亚是联合国、不结盟运动、英联邦、非洲联盟、东非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等组织的成员国。

坦桑尼亚公司注册、税收及土地优惠政策:

 (1)在坦桑尼亚成立公司的股份比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和当地公民或公司共同投资,一种为全部外国户籍和外国公司注册的公司,这两种公司都可以通过投资中心注册投资证。 

(2)在投资中心注册公司后,工厂的机械设备免关税,单个机械设备超过6万美元的可以缓交增值税,在10年内补交,其它的配件,配件免75%关税,增值税不免。 

(3)土地政策方面,取得土地的方式有:通过当地人和政府手里购买土地,或者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购买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土地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

 a.如果公司的股份比例当地人持有51%股权,可以直接通过省土地部办理,土地使用年限为66年。优点是办理的速度快,每年缴的费用低,以后如需股东签字就可以,缺点是当地人占51%股份。 

b.如果公司的股份为外国人持有51%或51%以上股权,土地证只能通过投资中心办理,而且土地证挂在投资中心名下。优点是外国人持有大部分股份,缺点是办理速度慢,审核步骤繁琐,每年缴的费用高,需通过投资中心审批。

 (4)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为30%:合资公司和外国全资公司投资金额至少为50万美元,如果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可以享受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金额小于1亿美元享受免3年企业所得税。投资金额大于5000万美元可享受“战略投资者”优惠政策,投资金额大于3亿美元可享受“特别战略投资者”优惠政策。其它的税费包括城建税为营业额的0.3%,增值税18%。另外,根据投资金额及投资行业类别的不同,在当地投资的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

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跟37号文登记大的区别在于它是针对国内企业/法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的一项政策,不针对自然人/个人。企业需要把申请备案的材料准备好,然后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办理,办理通过之后会拿到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及外管局的《业务登记凭证》,这样子企业就可合法合规到境外进行投资了。

以下情况企业不予备案:

1、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2、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如需再投资,则需要完成再投资报告手续。

 

ODI申报方式

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联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ODI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7、并购类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投资主体自有资产证明

10、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申报37号登记的目的是境外投融资,在海外融资出资形式是,以个人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者权益。在实操层面上,一般情况下,要先有境内公司的股权才可以做37号文的登记。  另外,37号文登记的终落脚点是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即终一定是返程投资。制定37号文,目的是鼓励国人到海外去融资,融资之后回来支援国家建设。事实上,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是自然人直接在境外设立一个海外公司就可以申请37号文登记,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解读。“自然人对外直接投资”,目前还未放开。如果自然人只是单纯的设立了海外公司,资金想合规回流的可能性很小。建议有资金回流需求的客户,可以考虑国内公司对外投资,做ODI备案。 

以上就是针对很容易搞混淆的两个备案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境外并购,都需要进行ODI备案;我国并未放开我国境内自然人的对外投资,但我国是欢迎我国居民在境外通过架构融资以后再返程投资到我国境内的,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解决返程投资资金回流的合规性,就需要做37号文;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境外并购,都需要进行ODI备案。总的来说,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管国内企业的跨境投资行为,促进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和备案渠道,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总结:境外投资备案是进行境外投资的重要手续,它不仅能够让投资者合法合规,在投资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度,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腾博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将全程协助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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