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离职如何办理?
私募基金的高管人员离职属于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事项,如果原机构一直不处理,或者新换的高管人员无法通过协会审核,导致原高管无法入职新公司,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离职的时候,首先要在资本管理平台提请重大变更,等到审核通过之后,需要在从业平台办理离职。
这里要提醒一下,管理人原高管离职需要进行变更的,还要同时找到新的高管人员补位,如果新换的高管无法通过协会审核,也会导致无法离职。
新换的高管需要根据指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会存在三种情况:
材料齐备,资质合格,直接通过;
协会审核员认为该高管无法胜任管理人高管,不符合新规要求,需要管理人继续补充材料证明该高管具备胜任能力;
管理人上报的材料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待新高管审核通过,原高管即可离职。
但是,如果原机构一直不配合进行变更,或者新换的高管一直无法通过协会审核,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强制离职。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间,申请人即原高管人员必须自离职六个月之后才可申请强制离职。原高管强制离职之后,原机构的信息公示界面将无法查看该高管的信息,而是显示“待机构变更”。
强制离职的流程如下:
登陆个人从业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填写准确的离职时间,符合办理要求后,系统将开放强制离职功能,此时按要求提交强制离职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由原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与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shebao缴费记录证明(如有代缴,请提供代缴协议);
对于未在新机构任职的,需提供就业情况说明及原任职机构的shebao缴费情况证明;
个人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
个人承诺函。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失实和误导性信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个人承诺函需手写签名。
这里还需要注意,担任原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需先在工商进行变更之后,才能提交强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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