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请按以下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内提交材料(PDF电子版)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
1《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变更情形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
4该变更事项说明。
材料要求
要求一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均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要求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要求三
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包含:自有资金、银行代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代款意向协议等)。
要求四
尽职调查报告应由境内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要求五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办理流程
登陆平台
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未办理过统一平台账号注册的企业,可在登录页面直接点击“申请”。账号密码遗忘的企业,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账号重置。
上报流程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页面,点击“增加应用”—“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进入—“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申请证书”,按照要求填报备案表并上传电子材料后保存提交,状态显示“待地市级受理”即说明上报成功。
友情提示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同时在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手续;
证书领取
备案申请通过后,请至市商务局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432。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市商务局邮寄证书。
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