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注册公司需要请当地人员工吗?
赞比亚注册公司需要请当地人员工吗?
赞比亚对外商投资的方式没有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可以采用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式进行投资。但赞比亚《投资法》规定了部分限制外资投资的行业领域,如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设备制造、有毒有害物质制造、货币和有价证券印制等行业,需要进行事前审批;投资采矿业、林业、旅游业、交通运输、教育、卫生、航空等领域,除需要投资许可证外,还需要得到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赞比亚注册一家公司,首先要按照要求,向赞比亚商标和公司注册局提供3-4个备选公司名称进行审核,名称获得核准后,正式提交公司注册材料。如注册当地公司,需要向商标和公司注册局提供申请表、由所有董事签名的同意书、符合《公司法》的法定声明、资本证明等材料,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所需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例如担保有限公司还需提交每位发起人的担保声明。如注册外国公司,公司必须要有1-9名的当地董事为该外国公司的董事,至少有一名董事居住在赞比亚,必须提交来自原注册国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必须提交与该国公司有关的章程、规定、备忘录或其他文书。
赞比亚目前适用双重土地制度,第一种是国有土地;第二种是保留地和信托地,适用传统土地保有权,由酋长使用适用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习惯法和规范进行管理。
对于国有土地,根据赞比亚《土地法》,非赞比亚人或外资公司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的情况下以租借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一)取得赞比亚 永 久居民身份;(二)成为《赞比亚发展署法》或者与赞比亚投资相关其他法律所定义的投资者;(三)获得总统的书面批准;(四)在赞比亚注册公司且该公司不少于75%的股份由赞比亚人持有;(五)短期租赁不超过5年;(六)根据《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法》获得了特许经营,土地一次租用年限为99年,并可续租99年,但租赁的土地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开发(一般是5年),否则赞比亚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对于传统土地,可以购买和租借。购买土地的,土地出售者应当在土地出售前获得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家同意函》,投资者则需要向土地管理局提交公司证明、土地勘测图、当地酋长书面同意函以及土地所在政府的推荐函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证。租借土地的,投资者需要向土地所在政府提交当地酋长的书面同意函和土地所在政府的书面批准,如土地位于野生动物管理区的,还需要获得野生动物管理局的书面批准,由地方政府转交给土地管理局,再由土地管理局向投资者提出报价。
在赞比亚承包工程项目同样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投资者在赞比亚注册承包企业时,应当到赞比亚国家建筑委员会进行登记,申请相应的资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企业才具有资质在赞比亚当地承揽工程项目。
赞比亚的主要税务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矿产资源税、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应纳税收入后30天内书面向税务局申报税务,如有违反将处以罚款。所有企业执行同一税收规章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申报纳税,也可以委托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报税。
赞比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当地注册公司,并对建筑承包企业按照可投标的金额上限,分六类资质进行管理。目前,赞比亚对外国投资者在当地开展工程承包业务没有限制,但根据赞比亚公路发展局的Zui新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承包赞比亚政府公路工程后,需要将20%的工程分包给当地的承包商。
总的来说,赞比亚对外商投资持开放态度,但同时也对一些行业和领域进行了限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目标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领域。同时,投资者在赞比亚开展业务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以确保投资的成功和可持续发展。
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跟37号文登记大的区别在于它是针对国内企业/法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的一项政策,不针对自然人/个人。企业需要把申请备案的材料准备好,然后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办理,办理通过之后会拿到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及外管局的《业务登记凭证》这样子企业就可合法合规到境外进行投资了。
以下情况企业不予备案:
1、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2、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如需再投资,则需要完成再投资报告手续。
ODI申报方式
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联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ODI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7、并购类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投资主体自有资产证明
10、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申报37号登记的目的是境外投融资,在海外融资出资形式是,以个人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者权益。在实操层面上,一般情况下,要先有境内公司的股权才可以做37号文的登记。 另外,37号文登记的终落脚点是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即终一定是返程投资。制定37号文,目的是鼓励国人到海外去融资,融资之后回来支援国家建设。事实上,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是自然人直接在境外设立一个海外公司就可以申请37号文登记,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解读。“自然人对外直接投资”,目前还未放开。如果自然人只是单纯的设立了海外公司,资金想合规回流的可能性很小。建议有资金回流需求的客户,可以考虑国内公司对外投资,做ODI备案。
以上就是针对很容易搞混淆的两个备案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境外并购,都需要进行ODI备案;我国并未放开我国境内自然人的对外投资,但我国是欢迎我国居民在境外通过架构融资以后再返程投资到我国境内的,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解决返程投资资金回流的合规性,就需要做37号文;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境外并购,都需要进行ODI备案。总的来说,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管国内企业的跨境投资行为,促进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和备案渠道,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总结:境外投资备案是进行境外投资的重要手续,它不仅能够让投资者合法合规,在投资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度,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腾博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将全程协助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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