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贸易发展情况
乌干达贸易发展情况
一、乌干达宏观经济概况
乌是位于非洲东部的一个发展中国家,面积241,040平方公里,人口2720万(2005年中统计)。乌全国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为小农经济。1971年以前,乌经济发展稳定,但从1971年到1980年之间由于政 府和政策方面的原因,出现食物短缺、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等,经济走向全面衰退。
1986年穆塞韦尼领导的“运动”执政以来,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1997年制定“消除贫困行动计划”( PEAP ),作为国家的大政方针;实行务实稳妥的经济和财政政策;调整经济结构、放开对部分行业、商品的市场和价格控制,推动自由贸易;鼓励私人经济和外国投资、对国营企业实行私有化等,使乌经济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2005年乌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达88.95亿美元,人均GDP327美元,GDP年均增长5.8%,成为萨哈拉沙漠以南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之一。乌经济在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运行情况亦很平稳。主要问题包括利率偏高和外贸逆差较大。
通货膨胀:由80年代末的以上逐步下降到90代后期不到10%,期间虽曾有波动,但基本被控制在可承受范围,近两年保持在5%以内。2004/2005财年为4.7%。
汇率:乌政 府对汇率实行干预政策,2001年以来一直保持稳定,美元与乌先令的比率一直维持在1:2000之内,2004/2005财年为1:1737.6。
利率:由于政 府通过发行国库券的方式控制通货膨胀,并不断提高国库券利率,乌近两年商业贷款利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通常在20%左右,2004/2005财年为18.1%,存款利率为1.8%。
对外贸易:2000年以来,乌对外贸易中货物贸易进口总额一直为出口总额的一倍左右。2004/2005财年货物贸易出口7.8632亿美元,进口16.078亿美元,逆差8.2148亿美元。
外汇储备:2004/2005财年为13.256亿美元。
外债余额:2004/2005财年为44.163亿美元,占GDP的50.7%。
二、投资环境
自“运动”执政以来,乌国内政局稳定,未发生大的动荡。在2006年2月举行的总统大选中,现任总统穆塞韦尼以56.29%的得票率成功连任;“运动”也继续在议会保持绝大多数席位。未来五年,如不发生大的突发事件,乌政局将保持稳定。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改造,乌基础设施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目前,乌主干路和城市间的交通要道大都改造完毕,路况良好,通往农村的道路也正在逐步建设和修复之中。通讯行业发展迅速,移动通讯网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与其它国家的电话联系方便快捷,互连网可随时登录。
2000年以来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稳步上升势头。2002年为2.03亿美元,2004/2005财年达到2.45亿美元。根据乌投资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对乌直接投资额列第9位。乌政 府对外国投资几乎没有行业、投资比例等限制,资本进出境方便,货币自由兑换。乌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农业(棉花种植、果蔬加工、食品、食用油出口、园艺、奶制品、渔业、畜牧业、林业),制造业(食品加工、饮料加工、纺织服装、包装、皮革加工、制鞋、钢铁冶炼、制药、采矿),服务业(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医疗保健服务及相关产品开发、教育、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
乌现有人口2700万,除本身具备一定市场规模外,由于地处东非中心,产品可辐射到卢旺达、布隆迪、苏丹和刚金等周边国家。此外,乌作为东非共同体(EAC)和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的成员,产品进入其它成员国享受优惠待遇。东非共同体的人口约8500万,东南非共同市场的人口约3.67亿。同时,乌是罗马公约和“非洲发展和机会法案”的直接受益国之一,其农产品和纺织品向欧盟和美国等国家出口享受关税和配额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除上述有利条件外,也要充分考虑在乌投资风险:虽然乌政 府近年来采取各种措施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但整体投资环境仍然欠佳。主要表现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落后,投资成本相对较高;工业不成体系、生产配套能力差;生产用原料采 购困难;当地劳动力技术水平较低,技术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现象,但宗教和工会势力对投资影响相对较小。
三、乌有关投资法规
乌投资及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为鼓励和吸引外国投资,乌政 府先后制订了《投资法》、《公司法》、《商标法》、《版权法》、《所得税法》等法规,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投资者优惠政策:
(一)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进口,免关税和增值税,当地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可减免部分关税和销售税。
(二)公司所得税方面没有减免政策,一律按30%的比例征收,但对投入的机器设备实行高折旧政策。
(三)外国投资者及其外籍雇员抵乌一年内购买的汽车(一辆,一年内不得转让)和个人用品免征进口税和其它税。
(四)用于出口商品生产的进口物资,投资者可以申请退税。
(五)纺织品出口零关税。
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跟37号文登记大的区别在于它是针对国内企业/法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的一项政策,不针对自然人/个人。企业需要把申请备案的材料准备好,然后到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办理,办理通过之后会拿到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及外管局的《业务登记凭证》这样子企业就可合法合规到境外进行投资了。
以下情况企业不予备案:
1、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2、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如需再投资,则需要完成再投资报告手续。
ODI申报方式
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联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ODI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4、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7、并购类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投资主体自有资产证明
10、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申报37号登记的目的是境外投融资,在海外融资出资形式是,以个人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者权益。在实操层面上,一般情况下,要先有境内公司的股权才可以做37号文的登记。 另外,37号文登记的终落脚点是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即终一定是返程投资。制定37号文,目的是鼓励国人到海外去融资,融资之后回来支援国家建设。事实上,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是自然人直接在境外设立一个海外公司就可以申请37号文登记,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解读。“自然人对外直接投资”,目前还未放开。如果自然人只是单纯的设立了海外公司,资金想合规回流的可能性很小。建议有资金回流需求的客户,可以考虑国内公司对外投资,做ODI备案。
以上就是针对很容易搞混淆的两个备案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境外并购,都需要进行ODI备案;我国并未放开我国境内自然人的对外投资,但我国是欢迎我国居民在境外通过架构融资以后再返程投资到我国境内的,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解决返程投资资金回流的合规性,就需要做37号文;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境外并购,都需要进行ODI备案。总的来说,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管国内企业的跨境投资行为,促进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和备案渠道,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总结:境外投资备案是进行境外投资的重要手续,它不仅能够让投资者合法合规,在投资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度,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腾博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将全程协助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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